2012年11月4日 星期日

公證機構指定翻譯社被訴“強制消費”

公證機構指定翻譯社被訴“強制消費”
  市民辦理涉外公證業務,都要用到外文翻譯。但是翻譯社溫州的二十來家翻譯機構,不是你想選就能選的。近日,接到不少溫州市民反映,對於涉外民事公證辦理存在諸多不解,尤其是外文翻譯必須由公證處或其自己指定的機構進行。這是什麼緣由?
  外文翻譯必須由公證處說了算
  溫州市民吳先生的孩子要去國外留學,他准備了相關材料到溫州市華東公證處辦理相關公證,其中有一份是大學畢業證書公證,這需要英文翻譯。他到公證處咨 詢時,被告知不能自行在外翻譯,必須交由公證處內部翻譯,或者在公證處指定的翻譯機構。後來,吳先生在該公證處辦理了畢業證書公證,交了260元的公證 費。
  吳先生認為,外文翻譯只要能通過華東公證處進行,這明顯不合理,有強制消費的意味,作為一個客戶一個消費者,他沒有了選擇權。另外,公證處開據的費用裡也沒有單獨列出“翻譯”這一項。
  隨後以客戶身份,咨詢了溫州市區的兩家公證處:溫州市華東公證處和溫州市中信公證處。工作人員均表示涉外公證外文翻譯必須由該公證處內部翻譯或交由他們指定的機構,不接受辦理人自行在外翻譯。
  涉外公證外文翻譯為何只能公證處說了算?這一做法的依據在哪裡?為何不能由第三方或者客戶自行選擇呢?
  溫州市華東公證處負責涉外業務的陳主任接受采訪時表示:“公證的東西和翻譯必須是附在一起的,市民自己翻譯好帶來是不行的。我們自己這裡就有翻譯,如果翻譯不了才交給外面有資格的翻譯。”她還介紹:“每個都是自論文翻譯己聯系的翻譯社,這個沒有什麼法律規定的。行業裡都是這麼做的,一定要公證處內部翻譯或者他們指定的機構。”
  就此咨詢了其他城市的相關情況,發現並非如溫州華東公證處所說的行業普遍做法,而是各個機構都有各自的做法。
  據杭州市東方公證處、杭州市西湖公證論文修改處介紹,一般都是由內部進行翻譯,如果外面翻譯的話需要收取相應的校對費,有的還需加蓋相關公章即可;上海市浦東新英文論文區公證處、上海市黃浦區第一中翻英翻譯公證處介紹,會在收費辦理時會告知辦理人要由公證處內部進行翻譯,或者是指定的幾家機構供選擇;南京市公證處也表示如果是學校方面的翻譯,加蓋公章的話是可以的;台州市東海公證處介紹可以在外面翻譯,但要收取相應的校對費。
  溫州市司法局公證管理處處長袁旭清認為,不存在公證處指定英文潤稿外語機構的說法,因為涉外公證本身就需用到翻譯。為了能保證外文翻譯質量,外文都是公證處內部翻譯的。假如有翻譯不了的,則交給質量能夠保證、資格得到確認的外語機構。關於收費標准,一般的外語翻譯在行業都是一千字內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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